期貨交易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場之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自商品、貨幣、有價証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下列契約之交易:
期貨契約(Futures)是一種標準化的約,由期貨交易所就某一特定商品制定標一致。
式品質、數量、交貨日期與地點,成交後由期貨結算機構負責擔保到期的。即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特定時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易之物,可於到期前或至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2.期貨選擇權(FuturesOpti指支付得特定格在特定期定期貨的權利即交易雙方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權)或出售(賣權)選擇權權利,得於特訂期間內,依特定格易條貨約,而選擇權的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約履行的義務,雙方可於到期前或至到期時結算差之契約。
期貨投資保證金交易制度
從事期貨投資時,買賣雙方必依照契約總值繳交一定成數的金額,稱之期貨保證金的目的是作為未來履約的保證金或當作清償虧損的本金。主要的保證金種類有二:
1.原始保證金(InitialMargi)
是投資者進入市場交易時所必須有的保證金,其度視商品之不同而有不的原始保證金(一般約為約總值的5%至15%。
2.維持保證金(MaintennceMarin)
持保證金通常原始保證金的70%至80%,若客戶保證金帳戶中,每日計算浮動損益後之餘額低於原始保證金時,期貨經紀便會通知客戶補繳保證金至原始保證金之水準,客戶有義務於規定時間內補足差額,否則經紀商便有利貨部位平倉。
期貨入門交割方式
從事期貨入門投資交易的投資人無論是持有多頭或空頭部位只要在最後交易日前進行向沖銷(平倉就不用進行交割倘若未能含就必須進行交割,依期品之不同交方式可分為:
1.實物交割(Physical Delivery)
期貨約到第一通知日FirstNoticeDay貨賣方即可提出交割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ionto Deliver)要求交,結算所將會指定任一該期貨之買方為交割的對象,買方一旦收到交胡通知書就必須履行交割的義務,因此有期貨多頭部位時,最好於第通知日前先行平倉,以防被指派交割同時,賣方必須把儲存交割商品之指定倉庫或其代辦處之庫存收據交給買方而貿方接到收據後將貨款交賣方,至此即完成交割程式。
2.現金交割(CashDelivery)
就這些期貨而言,交程式並無實物或實際的金品可供換,如股價指數、歐洲美元美元指數等金融期貨若投資者到最後交易日仍未含,將根據現貨價格與最後交易日結算價格之差價,進行現金結算。
期貨入門投資商品類別
期貨入門投資商品可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商品期貨(Commodity Futures):以傳統大宗物資為主。
1.農產品期貨投資
包括黃豆、小麥、玉米、活畜、棉花等多種商品。
2.軟性商品期貨投資
以咖啡、可可、糖等種特殊栽主。
3.金屬期貨投資
包括黃金、白銀、白金等貴金屬以及銅、鋁、鋅等工業基本金。
4.能源期貨投資
以石油為主,包括天然氣、燃油、輕原油、無鉛汽油等期貨。
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
1.外匯期貨投資以美元為基準貨幣,報價方式為一單位外幣等多少美元,包括德國馬克、日幤、英鎊、瑞士法郎、加幤、澳幣等外匯期貨。
2.利率期貨包括政府債券、LIBOR、歐洲美元·歐洲日圓等長短期利率商品。
3.股價指數期貨包括美國&00日經225英倫金融時報100香港恆生等股價指數期貨。
期貨入門投資避險策略
無論投機者(Speculators或避險者(Hedgers)皆可從事期貨避險操作避險方法很多除了利用―期貨或期權避險外,並可綜合標的資產、期貨與期權,創造出合乎所求的避險資產組合(Portfolios)。例如:
1.個人或機構法人從事股票投資時,在購入股票的同時賣出股價指數期貨契約,防範股票價格下跌。
2.個人或機構法人從事期貨入門投資交易時,在倉有多部位的同時可進期貨賣權約,範貨價格下跌之損失。
3.沙拉油廠商可以購買黃豆期貨契鎖定進貨成本,防範未來黃豆原料價格上漲而成本增加。
4.種植黃的農大可以先行賣出黃豆期貨契約,以保生產收入預防未來黃格可能跌之風險。
5.跨國企業欲發行公司債時,可以先利用債券期貨契約鎖定利率,以防止利率上升之不利情事。
6.出口貿易商可先賣出外匯期貨契約,以防止所收取之外幣貶值。